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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费指南

发布时间:09-08-25, 点击次数:3309

一、哪几类人群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费的范围?

1.   建立了两个及以上帐户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时段出现重复的;

2.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的; 

3.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职死亡的;  

4.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出国定居的;

二、退费手续如何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1-25日。

(办理地点:市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办事大厅(科技广场对面)

(需提供材料:

1. 重复参保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本人报告,填写一次性支付表(所在代理机构盖章);

3) 缴费对帐单原件;

4)外地转入的,转入清单原件。

2. 缴费年限不满15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本人报告,填写一次性支付表(所在代理机构盖章)

3) 缴费对帐单原件

3. 在职死亡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本人直系亲属报告,填写一次性支付表(所在代理机构盖章);

3) 缴费对帐单原件;

4)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4. 出国定居

1) 国外身份证(非护照);

2) 其它定居身份证明材料;

3) 本地户口注销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本人报告,填写一次性支付表(所在代理机构盖章);

6) 缴费对帐单原件。

三、退还的额度以及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1.  重复参保:

Ø 对于在同一统筹范围内重复参保的,保留原有帐户,重复建立的个人帐户应撤销。有两个及以上个人缴费基数和帐户储蓄额的,按就高原则保留其中较高基数和帐户储蓄额,其它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还本人,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入统筹基金。

Ø 对于跨统筹范围重复参保的,将异地的个人帐户转移至同一帐户,转出地帐户中重复参保时段的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2.  缴费年限不满15年:

Ø  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退还个人帐户储存额,另外缴费年限(含视同)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Ø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还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含个人帐户利息),不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注: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还可保留养老保险帐户继续缴费,待缴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

3.  在职死亡:

Ø   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退还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含帐户利息),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Ø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还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含个人帐户利息),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4.  出国定居:

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