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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9-08-25, 点击次数:3309
一、哪几类人群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费的范围?
1. 建立了两个及以上帐户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时段出现重复的;
2.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的;
3.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职死亡的;
4.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出国定居的;
二、退费手续如何办理?
(一) 办理时间:每月1-25日。
(二) 办理地点:市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办事大厅(科技广场对面)
(三) 需提供材料:
1. 重复参保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本人报告,填写一次性支付表(所在代理机构盖章);
3) 缴费对帐单原件;
4)外地转入的,转入清单原件。
2. 缴费年限不满15年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本人报告,填写一次性支付表(所在代理机构盖章)
3) 缴费对帐单原件
3. 在职死亡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本人直系亲属报告,填写一次性支付表(所在代理机构盖章);
3) 缴费对帐单原件;
4)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4. 出国定居
1) 国外身份证(非护照);
2) 其它定居身份证明材料;
3) 本地户口注销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本人报告,填写一次性支付表(所在代理机构盖章);
6) 缴费对帐单原件。
三、退还的额度以及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1. 重复参保:
Ø 对于在同一统筹范围内重复参保的,保留原有帐户,重复建立的个人帐户应撤销。有两个及以上个人缴费基数和帐户储蓄额的,按就高原则保留其中较高基数和帐户储蓄额,其它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还本人,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入统筹基金。
Ø 对于跨统筹范围重复参保的,将异地的个人帐户转移至同一帐户,转出地帐户中重复参保时段的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2. 缴费年限不满15年:
Ø 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退还个人帐户储存额,另外缴费年限(含视同)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Ø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还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含个人帐户利息),不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注: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还可保留养老保险帐户继续缴费,待缴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
3. 在职死亡:
Ø 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退还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含帐户利息),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Ø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还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含个人帐户利息),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4. 出国定居:
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