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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部社保中心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的紧急通知(皖人社险函﹝2010﹞2号)

发布时间:10-02-22, 点击次数:814

各市、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参保缴费凭证发放和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是记录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反映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的重要证明,对于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就业、解决农民工退保问题、维护农民工养老保险权利作用明显。各地对参保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出具缴费凭证的,按政策规定简化优化业务流程并即时办理,不得出现推诱扯皮现象。

二、落实“三个15日”规定

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社保经办机构要在三个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一是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参保人员或其用工单位,明确是否接收其养老保险关系,能接收的出具接收函,不能接收的出具书面说明告之原因;二是在接到转入地接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出各项手续;三是在收到转出地出具的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并告之参保人员或其用工单位。各地要认真落实这一规定,确保办理时限达到要求。

    三、调整欠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对于欠费参保人员办理跨省转移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告之中断缴费与其养老保险待遇存在因果关系。本人确不补缴欠费的,经办机构也应为其办理转移手续,但欠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不转移欠费年限对应的统筹基金,转移之后也不再允许补缴。

    四、完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目前,省局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己向金保工程开发商提出软件更改需求,省厅正组织开发商调整完善信息系统。未使用金保工程统一软件的地方,也要按照规定抓紧调整信息系统。各地不得因信息系统未调整等理由而暂停办理跨统筹转移业务。在信息系统暂未调整之前,对转出省外的,可手工计算统筹基金转移金额;对省内转移的,在省内转移政策未出台前仍按既定规定办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各地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大屏幕播放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特别是要利用春节农民工返乡这一时机,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帮助农民工了解和理解政策,防止出现退保等问题发生。要积极引导媒体单位开展正面宣传,进行客观报道,使社会各方面了解经办机构在短时间内开办新业务遇到的困难,争取理解和支持。全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等已公布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各地要安排熟悉经办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做好电话接听,耐心细致地开展咨询、解释工作。各地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报告进行变更。

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不仅是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转移接续工作,为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就业、维护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各地在执行中如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安徽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关于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经办工作的紧急通知

人社险中心函﹝201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从今年11日开始,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在全国正式实施。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做好相关经办工作,努力将政策落实到位,取得了初步成效。春节前我们将迎来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的又一个高峰,节后“两会”又将召开,为进一步做好转续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和经办规程。从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看,能否顺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是当前农民工的主要担心之一。因此,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87),吃透精神,从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努力克服困难,严守纪律,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各地要从工作大局出发,切实维护国家政策的权威,不允许任何一个社保经办机构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转续养老保险关系,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设置障碍。要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好“三个15天”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兑现政府对社会的郑重承诺,不得延误,更不能推诿。

    二、认真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宣部、人社部日前下发的《印发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宣传提纲)的通知》(中宣发﹝2010)3)的要求,以农民工为重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解释。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广大劳动者,加强针对性和通俗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要针对参保人员关心的重点问题,通过模拟实例等方式拟定答问口径,便于工作人员进行答复和解释。我中心草拟了对重点问题的答问要点(见附件),供各地参考。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增减和细化,以适应本地宣传解释工作的需要。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会同行政部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引导他们进行正面宣传,客观反映情况。要通过全方位的宣传解释,使广大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真正了解、理解政策和转续关系的办理程序与要求,切实放心、安心。

    三、确保经办机构联系渠道畅通。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和经办机构转续养老保险关系,去年我部建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集中信息库并在部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布。这是保障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工作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举措,关系到能否取信于民。据有关方面反映,有个别地区电话无人接听或答复不认真、不耐烦,甚至还有电话号码错误无法联系的现象。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安排专人值守,不得拒接、拒听参保人员的咨询电话,确保联系渠道畅通。要严格按政策和规程热情答复来电人,并耐心解答来电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各地要按照《关于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进行复核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09)96)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复核和更新工作,电话号码变更的要及时报告部社保中心,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部社保中心将对各地接听电话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全国通报检查结果,对工作不力的地区提出批评。各省区市也要对所属地区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四、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按照新的政策要求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将会给经办工作带来新的压力。特别是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办理相关业务的工作量将明显增加。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根据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充实经办人员,确保转移接续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参加部里组织的业务培训,以便准确把握政策和经办工作的要求。还要认真组织好省内培训,使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参保企业劳资人员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和操作流程,切实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五、认真落实要情报告制度。各地遇有重要情况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我中心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确保转移接续工作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部社保中心将把转续经办工作的情况列为全国社保机构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凡由于工作不力而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全国社保系统的先进单位。

    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经办工作是当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对社保经办系统执行力的一次全面的考核和检验。备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在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答问口径参考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