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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01日

发布时间:10-03-01, 点击次数:466

我市自3月份开始按照新办法办理社保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11日颁布实施以来,不少参保职工都向市社保局致电致函询问我市新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从何时开始办理以及如何办理。

由于新的《暂行办法》对养老保险跨省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较大改革,因而无论是从经办流程,还是从计算机业务系统方面,都需要进行很大的调整,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因而1-2月份我市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工作暂时停止了受理。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于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9号)文件,对转移接续流程的办理作出了规定。从3月份开始,我市社保局恢复对异地转移接续工作的受理。按照新政策,只需参保人在转入地参加了养老保险、开具了社保账户,然后到转出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凭此证到转入地办理申请转移手续即可,而不再像以前需要办理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办理繁杂手续。具体的经办指南,市社保局将在安庆社保网上公布,在我们今后的节目中也将详细介绍。

另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各级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参看网站首页“公共服务信息”栏目),以方便城镇企业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我市各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也已在安庆社保网上公布,需要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职工可上网浏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