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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南

发布时间:10-03-03, 点击次数:1643

  一、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本地转到异地):

 1.办理地点:市人社局大楼一楼大厅社保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柜台。

2.所需材料:

1)当前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转移人所在代理机构减员表(盖代理机构公章)。

3)转移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检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信息是否与缴费对账单一致,个人如发现不一致的到代理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4)转移人缴费对账单复印件(任意一年均可)。

3. 经办流程:

1)转移人亲自携带以上材料,到市社保局经办窗口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局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为转移人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2)转移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接收地办理接续手续。

注:转移人若在我市参保期间有中断缴费情况,需要补缴的应提前一个月到参保缴费机构进行补缴费。

 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转入手续(异地转到本地):

1.办理地点:市人社局大楼一楼大厅社保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柜台。

2.所需材料:

1)户口簿(必须是安庆市城镇户口)、身份证原件。

2)外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经办流程:

1)转移人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开具养老保险账户。(有关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请见 这里 若在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已经开户,则此步可省。

2)转移人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局经办窗口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对于符合转续条件的,社保局将为转移人办理各项转续手续;对于不符合转续条件的,社保局将为参保人员作出情况说明。

3)45日后,社保局办结各项手续,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注:转移人在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时,请核对《参保缴费凭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不一致请及时在外地社保机构办理更正手续。对于不一致的,市社保局不予受理。

三、转移接续手续经办流程图

 

 

 

四、备注:

1.本转移接续指南适用于跨省、省内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者。

 2. 根据“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来确定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的原则,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户籍仍在本市,在外地多数也只是短期工作,将来还是要返回本市,在未来不确定的情况下,可暂时停止个人在本市的缴费而无需办理转移手续,保留本市养老保险账户,待返回本市后出具外地社保打印的《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将外地参保缴费转入本市。

 3. 个人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请务必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时,及时出示原参保地《参保缴费凭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4.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的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25日至月底不受理业务。